中性導體和保護導體截面選擇有什么規定?

1、具有下列情況時,中性導體應和相導體具有相同截面:

1)任何截面的單相兩線制電路;

2)三相四線和單相三線電路中,相導體截面不大于16mm2(銅)或25mm2(鋁)。

2、三相四線制電路中,相導體截面大于16mm2(銅)或25mm2(鋁)且滿足下列全部條件時,中性導體截面可小于相導體截面:

1)在正常工作時,中性導體預期最大電流不大于減小了的中性導體截面的允許載流量。

2)對TT或TN系統,在中性導體截面小于相導體截面的地方,中性導體上需裝設相應于該導體截面的過電流保護,該保護應使相導體斷電但不必斷開中性導體。當滿足下列兩個條件時,則中性導體上不需要裝設過電流保護:

——回路相導體的保護裝置已能保護中性導體;

——在正常工作時可能通過中性導體上的最大電流明顯小于該導體的載流量。

3)中性導體截面不小于16mm2(銅)或25mm2(鋁)。

3、保護導體必須有足夠的截面,其截面可用下列方法之一確定:

1)當切斷時間在0.1~5s時,保護導體的截面應按下式確定:

式中S——截面積(mm2);

I——發生了阻抗可以忽略的故障時的故障電流(方均根值)(A);

t——保護電器自動切斷供電的時間(s);

K——取決于保護導體、絕緣和其他部分的材料以及初始溫度和最終溫度的系數,可按現行國家標準《電氣設備的選擇和安裝接地配置、保護導體和保護聯結導體》GB16895.3計算和選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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